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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两起事故,2死1伤,两次瞒报,责任人被刑拘!

发表于:2022年06月11日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一煤矿近期发生的两起瞒报事故,共造成2死1伤。5月10日15时10分,山西焦煤集团所属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12日0时45分,该矿又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死1伤。两起事故发生后,该矿蓄意瞒报,后经网络举报,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确认两起瞒报事故情况属实。目前,山西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两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重要提醒】新安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该企业负责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瞒报谎报事故,可见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的不重视,所以发生事故首抓主要负责人,并且会因为瞒报加重处罚!

那么关于事故上报,怎么做才正确?

涉事单位怎么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贵的有关部门报告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报后怎么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 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 况,毎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一半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

备注:有关部门依照以上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报告本级人民政 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 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上报应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不按规定上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

迟报或漏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流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的,构成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 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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